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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科技经纪人试点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15-04-24 16:26:07

 
    
近期,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建设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15〕30号),确定了我校和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共3所高校为建立科技经纪人制度试点高校。目前。我校正着手成立推进机构,分校内校外两头展开培训,逐步形成人才梯队建设,建立科技经纪人制度的相关机制。
对此包括教育部网站、《光明日报》、《浙江日报》等均有相关报道。


《光明日报》原文如下:
 
(通讯员陈胜伟 记者 陆健)为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浙江省教育厅日前确定了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3所高校为建立科技经纪人制度试点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是高校为科技人员服务、发展科技实力并形成科技产业的一种新尝试。

 目前,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普遍存在着科技成果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缺乏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估机制、成果转化链条各方责权不清晰等问题。“作为供方的高校教师的成果缺乏市场的针对性,作为需方的企业对高校的成果又缺乏了解,再加上高校科技管理政策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从而影响了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建立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旨在破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键问题和难点,提升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据介绍,新设立的高校科技经纪人是一座“桥梁”,主要负责对技术转移项目进行正确的评估和论证,为企业和学校提供、传递技术转移供需信息,组织并参与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活动,对技术转移活动进行全过程管理。高校科技经纪人也好比“润滑剂”,游走在市场和高校之间,肩负着洽谈、对接、融资等过程中的参谋、协调和监督作用,帮助解决纠纷。

 浙江3所试点高校目前正着手制订相关实施细则,组建专职科技经纪人队伍。浙农大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陈小华介绍道:“从去年开始,学校先后组织了10名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初步建成由多名专职人员组成的科技经纪人队伍。”为做好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的实施,该校已出台了鼓励和扶持创业、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并专门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组建了专门的工作队伍,充分利用学校的各项优势资源,形成了投资管理、科技服务、创业孵化园管理、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等几大业务板块,通过更加专业的服务,助力学校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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