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修订了《浙江理工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现广泛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6月20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科学技术研究院地方合作处(行政楼438室),书面意见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截止日前若没有书面意见反馈科研院的,按没任何意见处理。
联系人:徐阿进 电话:86843054
附件:
浙江理工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