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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期高等学校科技经纪人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3 13:58:24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教办函〔
20154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期高等学校科技经纪人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校科技经纪人队伍建设,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成果交易,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科技经纪人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按照省科技厅《技术经纪人实务培训大纲》(浙科发成〔201480号)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安排培训内容,突出指导性、实用性、可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培训对象

全省高校中从事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科技评估、成果转化、技术转移、项目管理、科技合作等有关工作的人员共180名(具体名额安排见附件)。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33043日,共28学时,其中330日上午报到,43日下午参加统一考试。

2.地点:杭州涌金饭店(杭州市劳动路127号,电话:0571—87067608)。

四、培训方式及师资

采用理论授课和案例分析相结合、互动交流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重点邀请省内外长期从事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交易工作并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

五、报名方式

培训工作委托浙江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组织。请各相关高校于2015320日前登录浙江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网站(网址:www.zjkjpx.org)“培训报名”栏完成在线报名工作,并将名单汇总报省教育厅。

六、考试发证

培训后参加由浙江省技术经纪人协会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浙江省技术经纪人证书”

七、其他

1.开展高校科技经纪人培训是探索建设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相关人员参与。

2.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二十八条禁令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培训期间的出勤情况将向各单位反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需书面向省教育厅报告。

3.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联系人: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

 

附件:第一期高校科技经纪人培训名额安排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36

 

附件

 

第一期高校科技经纪人培训名额安排表

学校

培训数

学校

培训数

浙江大学

15

衢州学院

2

中国美术学院

2

绍兴文理学院

2

浙江工业大学

10

湖州师范学院

2

浙江师范大学

7

台州学院

3

宁波大学

7

丽水学院

3

浙江理工大学

10

宁波工程学院

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7

浙江警察学院

2

浙江工商大学

7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

中国计量学院

7

宁波大红鹰学院

2

浙江中医药大学

5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3

浙江海洋学院

5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

浙江农林大学

10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3

温州医科大学

5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3

浙江财经大学

5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3

浙江科技学院

5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2

浙江传媒学院

2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3

嘉兴学院

2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3

浙江外国语学院

2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2

浙江万里学院

2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3

浙江树人学院

2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

杭州师范大学

5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

温州大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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